泉州仲裁委员会公告
多多甄选(福建)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:
本会受理申请人许志红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案,案号2025泉仲字748号。现申请人向本会提交《付款截图》。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,逾期则视为前述补充证据材料已向你方送达。质证期自补充证据视为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,你方有权在质证期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及反驳证据;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放弃质证权利,仲裁庭将依据现有证据审理。仲裁庭将在2026年5月18日作出裁决,请你方于2026年6月18日以前来本会领取,逾期则视为裁决书送达。
泉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2026年4月8日